网站备案

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8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属于违法行为。

开始备案 帮助与文档

备案流程

  • 新增备案

    主办者和域名均从未进行过备案

  • 新增网站

    主办者已备案,新增一个未备案的域名网站

  • 新增接入

    已在其他服务接入商备案

  • 验证备案类型
    1
  • 填写备案信息
    2
  • 蒙鸟云核实备案
    3
  • 提交管局申请
    4
  • 管局审核
    5
  • 备案成功
    6
约20个工作日

各省备案规则

请选择下方地图中您备案所在的省份,查看具体的备案规则

四川地区备案规则

  • 企业用户
  • 个人用户
  • 备案重要规则
  1. 企业可使用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
  2. 企业备案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,若非法定代表人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
  3. 负责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
  4. 2018年1月1日0点起,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,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
  5.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(含股东)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、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一致;其中股东需提供公司章程(1年内),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、域名证书、及证明材料;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社保证明(1年内)或聘书或合同等有效文件,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、域名证书及证明材料;公司章程提供股东信息且含有工商局鲜章;社保证明应包括社保局鲜章;其他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即可;若域名设置了隐私保护,备案期间需关闭
  6.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
  • 备案所需资料
  1.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,如营业执照电子版等
  2.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,如身份证电子版等
  3.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,如身份证电子版等
  4.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: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
  5. 授权委托书电子版(非必选):若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
  6. 若证件类型为“身份证”,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
  • 变更备案规则
  1. 单位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性质备案
  • 接入备案规则
  1. 主办单位名称、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,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
  2. 证件住所、通信地址、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,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
一站式备案服务